再议现代人与现代国家
2021-02-03 12: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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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现代人与现代国家

现代国家中的现代人是公民,由具有现代人素养的公民组成的国家是现代国家。这样的国家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公民则在人们形成的共识、形成集体意志基础上捍卫自己国家的利益。

我们国家的宪法赋予了公民各项基本权利,各项基本法律和法规对之细化以便落到实处,但在以往这些权利都是写在纸上的。早期的宪法就像小学生作文那样将各种好词好句写在里面,是否实施、能否实施就另当别论了。这样不能培育人们的法治意识,维护法律的尊严必需让人们信奉法律。

现在,人们造就法律不再是为了好听好看,而是确保能实施。这样,由公民共识形成的集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作为个人的公民和作为集体意志的国家都在走向现代化:公民个人成为现代人,国家成为现代国家。国家和公民、集体和个人的关系,被法律规约,个人的权利、自由和意志与国家的权力、自由和意志能畅通的交流,互相成就而形成良性循环。

公民的个人权利和自由,必须得到国家的保护,其诉求必须得到回应,这样国家的意志和法律才能不折不扣的在公民间得到贯彻和实施,在大众里得到发自内心的权威维护。如果国家不维护公民合法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缘何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近期,发生了一件在科学领域的公民维护自身权利自由同时也是推动科学进步、推动科学文化和思想进步的有巨大影响力的事件:饶毅举报事件。饶毅作为当今顶级的科学家,发现有的科研论文涉嫌造假,并指出了具体的那篇文论、哪张图片涉嫌学术不端,看看作为国家事务管理机构的当局是怎么回应的吧:就这么定了,不再触及此事!

这是什么回应?分明的权力的骄横。对公民的诉求——别说该诉求是为了维护和推动科技进步了,即便它单单是为了公民的个人利益和自由(科学研究的自由),也不该被粗暴的打压。科学,应该是以事实说话,事实是什么就说什么,编造事实、那不是指鹿为马了吗?那怎么可能有科学家的品质,有科学的品质呢?如此一来,什么科技强国、科技振兴,什么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不都入梦了?全都泡汤了啊。

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社会事务,行使的就是国家权力。这个权力的行使,不是以某个人的意志的为转移的,它必须符合宪法、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它执行的必须是由公民集体意志上升为的国家意志,而绝非是某个当事人的强权骄横,不然这样的人就不该在那样的平台位置上,因为他不具备相应的素质、没有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能力。管理是公器不是私器。

从饶毅举报事件,也可以看出我们国家法治化的社会管理进程有诸多亟待改进和完善的地方:科学家的科研问题,评审和回应机制,应该有回避制度,应该有一套机制来应对,就像司法体系里有一审、二审、再审制度安排那样,由独立的第三方来评审争议的问题,而不能由运动员充当裁判员,等等。这些社会事务的管理,远未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这也给权力的骄横留下了想象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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